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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修、改建须四邻同意
3099.net  发布:2005-09-19 11:09:47  来自:转载  浏览:
    哈尔滨9月14日专电(记者梁冬)日前,哈尔滨市出台新规要求,今后居民房屋的改修、改建要到当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履行两项程序必须出示四邻书面同意意见。

    据了解,该规定是针对目前哈尔滨市居民房产买卖交易频繁,改修、改建造成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增多的现状而起草的。规定要求,所有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使用的房屋,改修、改建必须遵守要求,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窗改门、墙扒门、改变门窗尺寸,以及拆改房屋承重构件等行为必须履行房产住宅部门审批和备案手续。

    此外,挖建、扩建房屋地下室,拆改房屋基础、梁、柱,其他严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被列为不得从事的房屋改修、改建行为。同时,申请改修、改建的企业和个人,在申报手续中,除向当地房产住宅部门提供房屋安全鉴定书和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外,还要出具房屋所在地四邻的书面同意意见书,否则将不予批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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